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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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