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