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