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章 立案、调查取证第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