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立案、调查取证

第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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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