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立案、调查取证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收集有关资料、数据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立案、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收集有关资料、数据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