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立案、调查取证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调查和收集证据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原则。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立案、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调查和收集证据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原则。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