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令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令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