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令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海关可以对报关单位备案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报关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报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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