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立、调整和保护海洋观测站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洋观测站点,包括海洋观测站、测点、浮标、潜标、雷达站、海上观测平台、海底观测站点等。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