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立、调整和保护海洋观测站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洋观测站点,包括海洋观测站、测点、浮标、潜标、雷达站、海上观测平台、海底观测站点等。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