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在依法划定的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围墙、堤坝等障碍物; (二)设置影响潜标使用功能的水声干扰源和影响雷达站的强电磁干扰源。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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