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在依法划定的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围墙、堤坝等障碍物; (二)设置影响潜标使用功能的水声干扰源和影响雷达站的强电磁干扰源。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