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近岸海域内设立、迁移海洋观测站点或者变更观测要素和规模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海区派出机构备案。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近岸海域外设立、迁移海洋观测站点或者变更观测要素和规模的,应当报海区派出机构,并由海区派出机构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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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