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 (一)海洋观测环境已经不能确保海洋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且失去海洋观测服务的价值并无法恢复的; (二)因自然灾害等因素,现址已经不具备设立条件,且无另选新址重建必要的。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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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