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第八条

用于杂交生产商品苗种的亲本必须是纯系群体。对可育的杂交种不得用作亲本繁育。 养殖可育的杂交个体和通过生物工程等技术改变遗传性状的个体及后代,其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隔离和防逃措施,禁止将其投放于河流、湖泊、水库、海域等自然水域。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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