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