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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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