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用术语的含义: (一)原种:指取自模式种采集水域或取自其他天然水域的野生水生动植物种,以及用于选育的原始亲体。 (二)良种:指生长快、品质好、抗逆性强、性状稳定和适应一定地区自然条件,并适用于增养殖(栽培)生产的水产动植物种。 (三)杂交种:指将不同种、亚种、品种的水产动植物进行杂交获得的后代。 (四)品种:指经人工选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并具有不同于原种或同种内其他群体的优良经济性状的水生动植物。 (五)稚、幼体:指从孵出后至性成熟之前这一阶段的个体。 (六)亲本:指已达性成熟年龄的个体。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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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