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进出口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进口和出口,应当经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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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