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产苗种包括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试验、观赏的水产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