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水产苗种包括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试验、观赏的水产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