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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