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七十一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对有关组织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行为,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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