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五十八条

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反有组织犯罪合作。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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