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职权进行初步核查。 经核查,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主管机关。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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