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第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