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四条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取保候审的,由办案的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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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