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二十二条
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接受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必要时,也可以指定下一级公安机关接受报告。 报告期间,经报告义务人申请,接受报告的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报决定机关批准,可以变更接受报告的公安机关。跨决定机关管辖区域变更的,层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决定。 接受报告的公安机关变更的,应当做好工作交接。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接受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必要时,也可以指定下一级公安机关接受报告。 报告期间,经报告义务人申请,接受报告的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报决定机关批准,可以变更接受报告的公安机关。跨决定机关管辖区域变更的,层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决定。 接受报告的公安机关变更的,应当做好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