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根据有组织犯罪态势评估结果、公安提示函反馈情况等,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预防和治理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