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七章 处罚决定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根据案件审议情况,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批准后,送达当事人。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