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执法检查、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案件决定相分离。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