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陈述、申辩和听证第三十九条听证申请人提出延期申请且有合理理由,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听证无法如期举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并告知听证申请人。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