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陈述、申辩和听证

第三十九条

听证申请人提出延期申请且有合理理由,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听证无法如期举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并告知听证申请人。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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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