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案件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于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二节规定的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当事人书面申请、自愿认错认罚,且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证据佐证的案件,可以适当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