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案件审理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通过,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或者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送达当事人。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