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案件审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通过,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或者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送达当事人。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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