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案件审理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后,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批准,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委员会会议或者组织书面审议。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下列事项: (一)本单位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二)违法违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三)执法检查、案件调查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规章是否正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五)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是否适当,拟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