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立案和调查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案件调查,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阻碍、拒绝案件调查,不得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二)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及时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三)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案件调查所需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