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第四章 立案和调查
第十九条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外,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执法职能部门根据下列情形,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向本单位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立案: (一)在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确切线索的; (二)对于公安机关、其他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移送的违法违规线索,经初步核实认为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分支机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本单位管辖的; (四)上级行指定本单位管辖的; (五)本单位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管辖权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