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委员会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采取集体审议的方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会议审议和书面审议两种方式。具体审议程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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