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委员会第十八条行政处罚委员会采取集体审议的方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会议审议和书面审议两种方式。具体审议程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