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委员会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审议案件审理指导意见、本单位涉及行政处罚工作的重要管理制度等; (三)对下级行行政处罚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审议本单位与行政处罚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委员会
行政处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审议案件审理指导意见、本单位涉及行政处罚工作的重要管理制度等; (三)对下级行行政处罚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审议本单位与行政处罚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