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所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涉及许可证件、资质等级、生产经营等行政处罚,由颁发该许可证件、授予该资质等级、准许生产经营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实施。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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