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案件不适宜由相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的,可以自行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指定其上级行、其他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