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条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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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