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因不配合保荐工作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在6个月到36个月内不受理其文件,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因不配合保荐工作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在6个月到36个月内不受理其文件,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