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因不配合保荐工作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在6个月到36个月内不受理其文件,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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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