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保荐业务规程

第五十二条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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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