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保荐业务规程

第四十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