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保荐业务规程

第三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内控体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在开展保荐业务的过程中谋取或输送不当利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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