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保荐业务规程第三十八条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内控体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在开展保荐业务的过程中谋取或输送不当利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