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业务资格。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不得从事保荐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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