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保荐职责

第二十条

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行业规范协商确定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费用。 保荐协议签订后,保荐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承担辅导验收职责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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