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保荐职责第十六条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