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保荐业务的资格管理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保证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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