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
(一)规范内部机构、组织人事、财务、外事等内部公文;
(二)党务、纪检监察公文;
(三)发送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
(四)落实上级文件、未提出新的实质性内容的转发性公文;
(五)不作为监管依据的事务性公文;
(六)涉及行政相对人有关具体事项的决定、批复、监管意见、风险提示、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现场检查文书、情况通报;
(七)年度工作方案、会议纪要等内部适用的文件;
(八)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有关具体事项的决定、批复及事务性工作的通知;
(九)其他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不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