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标准:

(一)政治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及重大改革方向一致。

(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以下情形:

1.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

2.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3.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是否主动公开;

4.是否符合银保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

6.是否存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7.是否存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8.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9.其他需要进行审查的内容。

(三)适当性审查。包括执行中是否容易产生偏差或误解,名称使用是否适当,体例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等。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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