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投资者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构成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按照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的程序获得批准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完成上述手续后,按照第八条第(六)项办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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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