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