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按《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及其他法定义务。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